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99年10月18日, 与海南港澳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5000万元国债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时间为一年。本公司曾 于2000年11月18日的重大事项公告中称:还款日期及金额尚不能确定。
    现提醒广大投资者,近日,本公司与撤销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托管组 (以下简称托管组) 签定了委托国债投资终止协议。 该协议约定:托管组分三次将 5000万元资金退还本公司,其具体时间及退还金额为:截止2001年元月20 日已归还 1710万元;余下分别在2001年6月30日归还1880万元;在2001年9月30日归还1410万 元。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