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从股东方——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获悉:近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南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融资7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人民币),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其持有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36,743,623股(大写:叁仟陆佰柒拾肆万叁仟陆佰贰拾叁股)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融资进行担保。
    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36,743,623股(大写:叁仟陆佰柒拾肆万叁仟陆佰贰拾叁股)向质权人河南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质押,质押期限自2006年12月15日起一年,质押部分占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15.20%,占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5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9%。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