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于2001年7月22 日在公司白鹭宾馆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秀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 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㈠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法制、监制、自律、规范”八字方针运作,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㈡公司财务状况及审计报告
    监事会同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1年中期会计报表出具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01年中期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㈢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壮大了公司规模,增强了公 司的竞争力。
    二、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通过了公司根据新会计制度制定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 公司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追溯调整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002万元。
    四、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五、通过了《关于公司200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六、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七、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限的议案》;
    八、通过了关于提请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工作的议案
    九、通过了《关于公司2001年度配股的议案》
    十、通过了《关于200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的议案》
    十一、通过了关于提请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职的义务; 董事会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 作出上述决议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也没有发生损害 公司的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