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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项目:公司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
2005-10-15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联系电话:0373-397886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四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白鹭集团、本集团: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升汇集团: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权转让:白鹭集团将其持有的新乡化纤79,515,210股(占总股本的16.21%)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升汇集团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法定代表人:陈玉林

    注册资本:30,136万元

    注册号:豫新工商企4107001001218

    组织机构代码:1729651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粘胶、合成纤维制造、硫酸钠制造、出口本公司产品、再产品(坯布)本公司产品及相关技术、玻璃纸、棉纱制造、进口该公司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制线、印染、服装制造。(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自2003年3月30日至2006年3月3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豫国税字410704172965191号、豫地税字17296519-1号

    股东名称: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权益)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二、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公司职务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陈玉林   410704451005001   中国       新乡市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新乡化纤董事长、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文秀江   410704521128003   中国       新乡市       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新乡化纤监事会主席、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宋德顺   410704630407001   中国       新乡市                       董事                               新乡化纤副总经理
    张家平   410704551122001   中国       新乡市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                                             无
    张春雷   410702630328151   中国       新乡市           副总工程师、董事                                             无

    上述人员均没有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集团分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乡化纤(000949)和双鹭药业(002038)62.12%和32.61%发行在外的股份。

    除此以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新乡化纤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集团持有新乡化纤304,750,412股国有法人股,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62.12%,为第一大股东。

    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集团将继续持有新乡化纤225,235,202股国有法人股,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45.91%,保持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二、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2005年10月9日,本集团与升汇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本集团持有的新乡化纤79,515,210股(占总股本的16.21%)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升汇集团。股权转让价格在新乡化纤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 上浮20%,即3.207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55,023,699元。

    本次股权转让需要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说明

    1、本集团持有的新乡化纤的股份部分已被质押或冻结。

    2004年11月,本集团以7,000万股新乡化纤股份向广东发展银行新乡市支行质押贷款9000万元。2005年2月,本集团以5,512万股新乡化纤股份向中国银行质押贷款7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新乡化纤16.21%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集团仍为新乡化纤的第一大股东,继续保持对新乡化纤的控股地位。新乡化纤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集团及本集团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新乡化纤未清偿的负债,未发生新乡化纤为本集团和本集团实际控制人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新乡化纤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集团没有买卖新乡化纤(000949)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白鹭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2、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风泉区锦园路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盖章: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玉林

    签署日期:200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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