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九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9,349,155股,占公司总股本20.964%)提出变更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20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南南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99,002,9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7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45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同意《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04年董事会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9,002,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同意《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04年监事会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9,002,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否决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2,294,888.9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29,488.89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614,744.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455,764.85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906,420.42元。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0,000,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计7,000,027.60元,余15,906,392.82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99,002,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2,4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
    4、同意《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9,002,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同意聘请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任务;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9,002,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4月16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9,002,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同意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修改方案: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2,294,888.9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29,488.89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614,744.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455,764.85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906,420.42元。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0,000,5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60元(含税),计8,400,033.12元,余14,506,387.3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9,002,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
    3、结论性意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伍志旭律师出席了贵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4月13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已于2005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0日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公告时间间隔3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郑南南女士主持,符合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六名,所持股份数为99,002,997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70.72%,其资格均合法有效;另外,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逐项审议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等六项议案,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结果除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获通过外,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其余五项议案。
    四、 关于新提案及提案变更或否决的情况
    经本律师审查投票结果,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被否决;同时,持有贵公司股份总数20.964%的深圳市九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新的利润分配议案,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伍志旭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