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2003年4月8日本公司股东南天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股数:646513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6.179%)将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书面提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查后决定将上述两提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2003年4月25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