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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4月17日在武汉湖滨花园酒店观湖楼厅四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11人,2人因事请假;公司名誉董事长、3名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若获得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原为: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1,630万股。在成立时向北京中联动力化学公司、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发行2,509.2万股,占成立时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二。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630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股东持有4,116万股,其他法人股股东持有6,907.32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10,606.68万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8,119万股。在成立时向北京中联动力化学公司、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发行2,509.2万股,占成立时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二。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119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股东持有5,350.8万股,其他法人股股东持有8,979.516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13,788.664万股。
    授权总经理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须提请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