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日前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烟气脱硫工程总承包合同,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 4. 5(三)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已签订的合同,承包方对用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和一期一台600MW机组共3套烟气脱硫装置(含4×600MW机组烟气脱硫公用系统)工程实行总承包。其范围为:脱硫岛完整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承包方提供的技术、设备应是全新的、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本脱硫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是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技术一炉一塔的脱硫装置,脱硫效率不小于95%。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2,988万元。本合同价格包含前述总承包范围内全部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根据工程进度安排,该工程第一套系统计划于2006年9月投运;第二套系统计划于2006年3月投运;第三套系统计划于2007年3月投运。
    签订以上合同将对控制大气污染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将对发展本公司烟气脱硫产业的主营业务有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