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13日收到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调整国有法人股转让价格事项提示如下:
    一、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8日与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转让价格调整为人民币3.00元/股(原协议定为2.80元/股),转让股份数仍为2,898万股,转让价款则调整为8,694万元。
    二、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8日与武汉大学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转让价格调整为人民币3.00元/股(原协议定为2.80元/股),转让股份数仍为800万股,转让价款则调整为2,400万元。
    三、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8日与武汉市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转让价格调整为人民币3.00元/股(原协议定为2.80元/股),转让股份数仍为420万股,转让价款则调整为1,260万元。
    四、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前述《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正在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进行修改。待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将及时予以全文披露。
    (本公司关于法人股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03-042刊载于2003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