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凯迪电力
    股 票 代 码: 0009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2号东区商用办公区
    14-103(园区)
    通 讯 地 址: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A座2单元1102室
    联 系 电 话: 010-83545901
    股 份 变 动 性 质: 减少
    签 署 日 期: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本报告的签署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须经过国资委的批准与证监会审核无异议方可进行。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本公司: 指 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环泰公司、受让人: 指 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凯迪电力: 指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 指 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98万股(占 全部股本的13.398%)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武 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 本报告: 指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 告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2号东区商用办公区14-103(园区)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忠志
    5、注册号码:1100001293393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年
    9、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110106102154545000号
    地税京字110106102154545000号
    10、股东名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兴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1、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A座2单元1102室
    12、联系电话:010-835459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 公司任职或 地区的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 李忠志 中国 北京市 无 董事长 刘学良 中国 北京市 无 董事、总经理 王琪 中国 北京市 无 董事 沈大伟 中国 北京市 无 董事、总会计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持有凯迪电力国有法人股2,898万股,占凯迪电力总股本的13.398%。2003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环泰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上述股份转让给环泰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股份性质将由国有法人股变为法人股,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凯迪电力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出让方: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受让方: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3、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2,898万股,占总股本的13.398%
    4、转让价款:
    每股转让价为人民币2.80元。根据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凯迪电力200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2.52元,每股溢价0.28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1,144,000元。
    5、付款方式:
    (1)环泰公司2003年9月5日支付给本公司的人民币41,600,000元,转为环泰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本协议的定金。
    (2)本协议项下的2,898万股股份全部过户完成之当日,环泰公司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余款人民币39,544,000元。
    6、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18日
    7、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8、保全措施:
    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股权转让未完成过户前,双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票及用于支付的现金采取如下措施。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系受让方进行凯迪电力收购的组成部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委托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出让方拟转让予受让方的凯迪电力2,898万股股份,依照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保管手续。保管期按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则办理。
    在双方共同办理拟转让股票委托保管时,受让方将用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余款39,544,000元存放于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补充说明
    1、关于担保
    2003年12月18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联”)的控股股东,就北京中联将其所持有的凯迪电力2,898万股股份转让给环泰公司事宜,向环泰公司出具了不可撤消《担保书》,愿意就北京中联与环泰公司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北京中联的相关义务为北京中联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书》自出具日起生效,保证期限为两年。
    《担保书》的保证范围及保证责任为:如因北京中联不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导致《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不能实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股份转让协议》中相关条款规定的北京中联应负的返还股权转让款、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违约金及赔偿环泰公司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等所有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如因《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不能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环泰公司关于凯迪电力收购的方案不能获得证券主管部门的同意、或非因北京中联、环泰公司的原因但在《股份转让协议》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环泰公司依《股份转让协议》有关规定而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北京中联应负的返还股权转让款以及赔偿环泰公司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等所有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3、本次股份转让须经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获得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股份协议转让的出让人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1、在本次股份转让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凯迪电力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失去对该公司的控制。
    2、本次股份转让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人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相关调查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5栋6楼601-602
    (3)注册资本:19,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潘庠生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2175985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对环保、水处理、自动化等项目的投资
    (8)经营期限:二十年
    (9)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20101744760598号
    地税:鄂地税武字420101744760598B号
    (10)股东名称: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洋浦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启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龙威实业有限公司、周连慧
    (11)联系电话:027-67158218
    环泰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能够支付此次收购股份所需款项。
    环泰公司受让凯迪电力的股份是看好其在环保领域具有技术、地位、资源等优势、其作为上市公司所具有的资源配置功能以及该行业和该公司的长远发展前景,预计能够获得较好的长期投资回报。
    3、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下列情形: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4、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凯迪电力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信息义务披露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忠志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8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转让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