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 000939
    收购人名称: 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5栋6楼601-602
    通讯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5栋6楼601-602
    联系电话: 027-67158218
    签署日期: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购人声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收购人协议受让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 21.628%股份出具本报告书;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凯迪电力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凯迪电力的股份;
    本报告的签署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收购须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本次收购中的部分股份转让涉及国有法人股转让,还须获得国资委的批准。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收购人、环泰公司、受让方:指 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方: 指 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大学(原持 股人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已并入武汉大学)、武汉市 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高碑店济华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出让凯迪 电力股份的股东单位 收购人控股公司、环科公司:指 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环科投资 有限公司 凯迪电力: 指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本次股份转让: 指 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4,678.07万股(占总股本21.628%)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 指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5栋6楼601-602
    3、注册资本:19,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潘庠生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2175985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民营
    8、经营范围:对环保、水处理、自动化等项目的投资
    9、经营期限:二十年
    10、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20101744760598号
    地税:鄂地税武字420101744760598B号
    11、股东名称: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洋浦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启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龙威实业有限公司、周连慧
    12、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5栋6楼601-602
    13、联系电话:027-67158218
    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是一家以对环保、水处理、自动化等领域的项目投资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积极寻找环保、水处理、自动化等领域的投资机会,目前已投资参股武汉凯迪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环泰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40%股份。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产权关系结构图
    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产权结构图
┌────┐ ┌───┤郭瑞清 │ ┌───┐ │ └────┘┌────┐┌────┐ │敖波 ├─┐ │ │潘庠生等││李劲风等│ └───┘ │ │ ┌────┐│8名自然 ││35名自然│ │ │ ┌─┤龚恩家 ││人 ││人 │ ┌───┐ │ │ │ └────┘└─┬──┘└─┬──┘ │郭瑞林│ │ │ │ │ │ └─┬─┘ │ │ │ ┌────┐ │ │ │ │ │ │ │廖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郭黔龙 │ ││100% │100% 60%│ 40%│ │ │ └───┬┘ ││ │ │ │ │ └──┐ │30% ││ │ │ │ │10% 10%│50% │┌─┘│ │ │ │ │ ↓ ↓↓ ↓ ↓ ↓ ↓ │ ┌─┴──┴┐┌─┴───┐┌┴────┐┌┴───┴┐┌────┐ │ │成都龙威实││洋浦长江投││武汉环科投││成都启维科││周连慧 │ └─→│业有限公司││资有限公司││资有限公司││科发展有限││(自然人)│ │ ││ ││ ││责任公司 ││ │ └──┬──┘└──┬──┘└─┬───┘└─┬───┘└──┬─┘ │ │ │ │ │ │ │ │ │ │ 7.62% │ 20%│ 60% │ 9.375%│ 3% │ │ ↓ ↓ ↓ │ │ ┌─────────────────┐ │ └─→ │ 武汉市环秦投资有限公司 │← ────┘ └─────────────────┘
    (二)收购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1、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环泰公司60%的股份,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9日,股东为李劲风等35位自然人,其中第一大股东李劲风持有7.89%的股份,股东持股比例分布为:5%以上的股东4名;4%-5%的股东2名;3%-4%的股东9名;2%-3%的股东6名;1%-2%的股东11名;1%以下的股东3名。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2003年12月9日从11,4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劲风,经营范围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2、洋浦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环泰公司20%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股东为潘庠生等8名自然人(无控股股东),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洋浦财源楼2楼202号,法定代表人为潘庠生,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电力控制系统、仪器仪表的制造及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及产品、建材、钢材、矿产品、煤炭、石油及制品的销售,仓储业,高科技开发,咨询服务。
    3、成都启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环泰公司9.375%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5日,股东为郭瑞林、敖波两位自然人(分别占60%、40%股份),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25楼C座,法定代表人为郭瑞林,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及成果转让;生物工程的开发及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产品开发及成果转让和相关技术服务;项目投资;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动工具产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销售建筑材料及辅料;高新技术咨询服务。
    4、成都龙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环泰公司7.625%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18日,股东为郭黔龙、廖晖、龚家恩、郭瑞清等四位自然人(分别占50%、30%、10%、10%股份),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成都市上池正街65号,法定代表人为郭黔龙,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
    5、周连慧,为环泰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持有环泰公司3%的股份。
    收购人的五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控制关系。
    上述所有作为收购人终极股东的自然人,均不在凯迪电力任职,除郭瑞林、郭瑞清、郭黔龙三人为兄弟关系外,相互之间除共同投资于收购人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与收购人有关的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武汉凯迪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为环泰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6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彭毅,股东为环泰公司(占40%股份)、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占20%股份)、安徽意义投资有限公司(占20%股份)、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10%股份)、平顶山市环凯投资有限公司(占10%股份),经营范围为:电除尘、布袋除尘器、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服务;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
    三、收购人违法违规情况
    本收购人自成立至今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潘庠生 董事长 总经理 中国 湖北省武汉市 无 李劲风 董事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无 李深群 董事 中国 湖北省武汉市 无 卢才武 董事 中国 湖北省武汉市 无 刘涛 董事 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 无 王大喜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北京市 无 盛爱英 监事 中国 湖北省武汉市 无 尹焱 监事 中国 江苏省通州市 无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名称、数量、比例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未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4,678.07万股凯迪电力法人股,占凯迪电力已发行股份的21.628 %,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将依据所持股份行使对凯迪电力的股东权利。收购人不能对凯迪电力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产生影响。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分别与五家出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收购人与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出让方: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受让方: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3)转让股份的数量:2,898万股,
    (4)转让股份的比例:13.398%
    (5)转让价款:
    每股转让价为人民币2.80元。根据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凯迪电力200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2.52元,每股溢价0.28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1,144,000元。
    (6)付款方式:
    ①受让方2003年9月5日支付给出让方的人民币41,600,000元,转为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本协议的定金。
    ②本协议项下的2,898万股股份全部过户完成之当日,受让方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余款人民币39,544,000元。
    (7)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18日
    (8)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9)保全措施:
    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股权转让未完成过户前,双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票及用于支付的现金采取如下措施。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系受让方进行凯迪电力收购的组成部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委托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出让方拟转让予受让方的凯迪电力2,898万股股份,依照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保管手续。保管期按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则办理。
    在双方共同办理拟转让股票委托保管时,受让方将用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余款39,544,000元存放于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11)有关担保
    出让方承诺寻找一家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其在本协议中的相关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收购人与武汉大学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出让方:武汉大学(原持股人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已并入武汉大学)
    (2)受让方: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3)转让股份的数量:800万股
    (4)转让股份的比例:3.699%
    (5)转让价款:
    每股转让价为人民币2.80元。根据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凯迪电力200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2.52元,每股溢价0.28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400,000元。
    (6)付款方式:
    ①受让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给出让方本协议股权转让款总额的50%计人民币11,200,000 元,作为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本协议的定金。
    ②本协议项下的800万股股份全部过户完成之当日,受让方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余款人民币11,200,000 元。
    (7)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18日
    (8)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9)保全措施:
    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股权转让未完成过户前,双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票及用于支付的现金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系受让方进行凯迪电力收购的组成部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委托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出让方拟转让予受让方的凯迪电力800万股股份,依照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保管手续。保管期按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则办理。
    在双方共同办理拟转让股票委托保管时,受让方将用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余款11,200,000 元存放于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3、收购人与武汉市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出让方:武汉市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2)受让方: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3)转让股份的数量:420万股
    (4)转让股份的比例:1.942%
    (5)转让价款:
    每股转让价为人民币2.80元。根据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凯迪电力200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2.52元,每股溢价0.28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760,000元。
    (6)付款方式:
    ①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资委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受让方将本协议股权转让款总额的50%计人民币5,880,000元支付给出让方。
    ②本协议项下的420万股股份全部过户完成之当日,受让方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余款人民币5,880,000元。
    (7)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18日
    (8)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9)保全措施:
    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股权转让未完成过户前,双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票及用于支付的现金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系受让方进行凯迪电力收购的组成部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委托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出让方拟转让予受让方的凯迪电力420万股股份,依照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保管手续。保管期按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则办理。
    在双方共同办理拟转让股票委托保管时,受让方将用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余款5,880,000元存放于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购人与高碑店济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出让方:高碑店济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受让方: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3)转让股份的数量:350.07万股
    (4)转让股份的比例:1.618%
    (5)转让价款:
    每股转让价为人民币2.80元。根据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凯迪电力200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2.52元,每股溢价0.28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801,960元。
    (6)付款方式:
    ①受让方2003年10月20日支付给出让方的人民币3,000,000元,转为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本协议的定金。
    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余款人民币6,801,960元。
    (7)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18日
    (8)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9)保全措施:
    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股权转让未完成过户前,双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票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①委托保管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系受让方进行凯迪电力收购的组成部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委托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出让方拟转让予受让方的凯迪电力350.07万股股份,依照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保管手续。保管期按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则办理。
    ②股份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让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凯迪电力350.07万股股份质押给受让方,为出让方履行本协议向受让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双方签订股份质押协议,质押期为一年。
    5、收购人与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出让方: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3)转让股份的数量:210万股
    (4)转让股份的比例:0.971%
    (5)转让价款:
    每股转让价为人民币2.80元。根据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凯迪电力200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2.52元,每股溢价0.28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880,000元。
    (6)付款方式:
    ①受让方2003年12月5日支付给出让方的人民币2,000,000元,转为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本协议的定金。
    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余款人民币3,880,000元。
    (7)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2月18日
    (8)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9)保全措施:
    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股权转让未完成过户前,双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票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①委托保管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系受让方进行凯迪电力收购的组成部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委托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出让方拟转让予受让方的凯迪电力210万股股份,依照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保管手续。保管期按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则办理。
    ②股份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让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凯迪电力210万股股份质押给受让方,为出让方履行本协议向受让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双方签订股份质押协议,质押期为一年。
    (二)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1、股权质押协议
    为保证《股份转让协议》顺利履行,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在与高碑店济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股份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
    (1)收购人与高碑店济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
    2003年12月18日,本收购人与高碑店济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高碑店济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凯迪电力350.07万股股份质押给本收购人,质押期为一年。
    《股权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双方应到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质押登记有关规则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有关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收购人与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
    2003年12月18日,本收购人与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凯迪电力210万股股份质押给本收购人,质押期为一年。
    《股权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双方应到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质押登记有关规则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有关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担保书
    2003年12月18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联”)的控股股东,就北京中联将其所持有的凯迪电力2,898万股股份转让给本收购人事宜,向收购人出具了不可撤消《担保书》,愿意就北京中联与收购人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北京中联的相关义务为北京中联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书》自出具日起生效,保证期限为两年。
    《担保书》的保证范围及保证责任为:如因北京中联不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导致《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不能实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股份转让协议》中相关条款规定的北京中联应负的返还股权转让款、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收购人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等所有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如因《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不能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收购人关于凯迪电力收购的方案不能获得证券主管部门的同意、或非因北京中联、收购人的原因但在《股份转让协议》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收购人依《股份转让协议》有关规定而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对北京中联应负的返还股权转让款以及赔偿收购人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等所有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中,收购人分别与五家出让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均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各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均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凯迪电力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行政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方可进行。
    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大学(原持股人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已并入武汉大学)、武汉市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等三家股东单位持有的凯迪电力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其股份转让须获得国资委的批准。
    (四)本次股份转让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
    根据各《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条款,收购人本次拟收购的合计4,678.07万股凯迪电力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三章 后续计划
    一、收购人暂无计划继续购买凯迪电力的股份,或者处置已持有的股份;
    二、收购人暂无计划改变凯迪电力主营业务或者对凯迪电力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三、收购人暂无计划对凯迪电力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四、收购人暂无计划改变凯迪电力现任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收购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五、收购人暂无对凯迪电力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本次收购完成后,需要对凯迪电力的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七、收购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就凯迪电力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八、收购人暂无其他对凯迪电力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四章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凯迪电力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对于凯迪电力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凯迪电力将继续 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凯迪电力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收购人与凯迪电力之间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二、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凯迪电力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收购人认为,本报告已经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潘庠生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8日
    收购人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郁平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8日
    项目负责人:朱仙奋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8日
    收购人律师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顾恺 方芳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8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身份证明;
    三、收购人关于收购凯迪电力的股东会决议;
    四、收购人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收购人控股公司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五、收购人与北京中联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向收购人出具的《担保书》;
    七、收购人与武汉大学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八、收购人与武汉市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九、收购人与高碑店济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十、收购人与高碑店济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
    十一、 收购人与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十二、 收购人与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
    十三、 有关本次收购洽谈情况的说明;
    十四、 报送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凯迪电力股份情况的相关证明;
    十五、会计师同意函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凯迪电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董事会秘书处
    2.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