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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项目:公司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9-2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6日在公司802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出席了大会,代表股份123,969,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名誉董事长钟金昌教授、5名董事、3名监事、总经理、2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中国证券报》的记者到会采访。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在2003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共有九项提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至股东大会召开,无其他临时议案提出。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3,969,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3,969,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23,969,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润 87,836,036.83元,提取10% 法定公积金8,746,643.1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4,373,321.59元,加追溯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97,520,173.4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并后)172,236,245.46元。决定以2002年末总股本216,3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应付股利21,630,000.00元,尚有未分配利润150,606,245.46元在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授权董事会在一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宜,具体办理手续的方式及时间另行公告。

    123,969,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03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3,969,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3,969,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123,969,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对专职董事2002年度工作予以奖励的提案》

    123,969,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四届董事会专职董事薪酬的提案》

    123,969,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见附录)

    四、备查文件

    1、2003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会议签到、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全部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董事签字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7日

    附录: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律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003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定于2003年9月26日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会议通知刊登在2003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议题、会议登记等事项。经审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6日如期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23,969,2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1%。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会议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969,27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969,27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969,27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969,27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关于200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969,27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969,27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

    7.《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969,27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对专职董事2002年度工作予以奖励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969,27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关于修订第四届董事会专职董事薪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969,279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验证,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投票和计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表决结果当场予以公布。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方芳

    200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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