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3月31 日在武 汉晴川假日酒店葵花二厅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10人,1 人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 议,公司名誉董事长、4名监事、总经理、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国家电力体制将进一步改革,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势在必行。目前,国 家对垃圾发电厂在上网电量、电价方面尚未出台明确的政策, 致使垃圾发电厂在即 将面对的“竞价上网”方面不具备竞争优势。为了降低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 益,决定暂缓执行“北京门头沟垃圾发电厂工程”项目,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的 10,500万元调整为投向“武汉东湖开发区庙山工业园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和“武汉 东湖开发区流芳工业园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项目。
    该项目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工程, 该项目的实施 能改善汤逊湖科技产业园区的投资环境, 为实现将武汉科技新城建设成为“武汉· 中国光谷”的目标打下一定基础。公司已与该项目建设业主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公司作为承建方以BOT 方式承接该工程项目 ( 信息公告刊登于 2001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该项目估算投资10,359万元, 其 中资本金占40%,年投资回报率为10%。该项目已经武汉市计划委员会武计资[2001] 110、111号文批准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 责人。”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2、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 会可根据需要聘任名誉董事长一人。”修改为: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 其中有独立董事二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 事长一人,并可根据需要聘任名誉董事长一人。”
    3、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不设独立董事。”修改为: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方面的较深造诣 和工作经验;对公司的行为在独立客观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董事职责。
    除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 员担任:
    (一)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公司的内部人员;
    (三)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
    独立董事的选举或更换、任期、义务、权利等均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须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班子薪酬及考核目标的决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1、会议时间 2001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 会期一天
    8:30与会人员签到
    2、会议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548号
    武汉科技会展中心四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1审议《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和200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00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以上内容已于2001年2月27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5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于2001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
    1与会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法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接受委托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2001年4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 武汉市武珞路586号江天大厦22楼 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430070
    联系电话 027-87655171-161
    传真 027-87655108
    联系人 江艳军 魏玮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