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与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签订了烟气脱硫工程总承包合同,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5(三)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已签订的合同,本公司对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330MW发电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的脱硫系统实行总承包,包括:整个脱硫系统范围内所有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培训、安装、调试。并提供安装、试运行和性能考核的规划和指导,对烟气脱硫装置的整体性能负责。本公司作为承包商应保证供应的设备是全新的、安全的、经济的,技术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6,008万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运输、保管、调试、试验、培训等费用(含税),还包括合同设备及材料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根据交货进度和技术服务时间安排,第一套系统计划于2004年12月31日烟气贯通,开始进行静态调试,等待主机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后进行脱硫岛的系统调试。第二套系统的工期比第一套系统晚3个月。
    签订以上合同将对控制大气污染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将对发展本公司烟气脱硫产业的主营业务有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