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1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由于工作疏忽,发生2处错误,现更正后重新公告如下:
    1、转让在武汉凯迪动力化学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8.5%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出资比例为98.5%。
    2、全部转让在武汉凯迪测控工程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0%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本公司出资比例为80%。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