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中电联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近日就转让本公司在南京中电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事宜签订了协议。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7.4.5.(三)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本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的决议(信息公告刊登于2002年2月6 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 本公司近日与南京中电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就转让本公司 在南京中电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事宜签订了协议,本公司向南京中电联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拥有的南京中电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全部股东 权益。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1年12月31日,南京中电联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计为人民币13,444,563.52元,本公司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为 51%,其全部股东权益为人民币6,856,727.40元。 该项转让所得已按协议规定收入 本公司帐户。至此,本公司已不再直接持有南京中电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