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供方)近日与山西晋能物资有限 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永济热电厂(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锅炉供货合同, 该合同系 本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合同,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4(一)的规 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已签订的合同,供方向需方提供KD410/9.8-1型循环流化床锅炉(CFB)1台, 用于永济热电厂1×100MW发电机组技术改造工程。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500万元。 合同设备的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到2002年年底交付完毕。 合同有 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需方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签发“最终验收报告”, 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签订本合同将对推广洁净煤燃烧技术、控制大气污染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将对 发展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有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