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86号文核准,公司于1999年7月22日采用“上网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59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28,683万元。1999年7月28日由主承销商全部划入公司帐户,并经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出具了武中会(1999)208号验资报告。截止2001年6月30日,已全额投入使用。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北京门头沟垃圾发电厂工程 300 旋转喷雾干法烟气脱硫成套装置生产基地 4,900 中压凝结水处理成套装置 4,500 聚合硫酸铁开发生产 2,860KD-306 系列高效除垢防垢剂生产线建设 2,720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1,044 计算机网络管理及控制项目 2,000 武汉东湖开发区庙山工业园污水收集系统工程 5,208 武汉东湖开发区流芳工业园污水收集系统工程 5,151 合计 28,683
    其中武汉东湖开发区庙山工业园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和武汉东湖开发区流芳工业园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的资金为原“北京门头沟垃圾发电厂工程”资金投向调整所至。(已经200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决议公告刊登在2001年5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根据与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2月签订的“汤逊湖污水处理厂合作意向书”,汤逊湖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由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筹措,项目建设期两年,建成后由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二十年,经营期满后,公司将一座运转正常的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01年开工建设,2003年已全部竣工。
    该项资产移交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汤逊湖污水处理厂”资产移交的议案》。
    二、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原因
    由于周边配套的污水管网系统未建成,污水厂建成后无法正常投运。为避免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且为配合市政建设的统一规划及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统一管理,公司决定将污水厂整体移交,在未确定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前,将收回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四、 备查文件
    1、 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监事会决议;
    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