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于2005.9.14发布了其为珠江电厂3、4号机组预中标单位的公告(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网站及信息披露报刊公开披露)。经核查,其公告内容与预中标通知书有出入,现更正如下: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近日收到了有关工程项目的预中标通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 3.3(二)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与环保公司接到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发来的预中标通知称: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本公司与环保公司联合体为"珠江电厂3、4号机组600MW烟气脱硫工程"项目的预中标单位。本公司与环保公司将尽快做好合同谈判事宜,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该事项对本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