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3月23-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参加审议和表决的董事8 人,分别为:江海、刘亚丽、肖炜孝、胡建东、徐长生、夏成才、唐宏明、潘庠生;另有独立董事李扬先生出差在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书面意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公司投资建设河南邓州2X12MW生物质能热电厂项目的议案》
    公司投资建设河南邓州2X12MW生物质能热电厂项目,该项目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公司与邓州市人民政府分别按90%和10%的比例出资,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270万元。
    授权董事长组织工作班子予以实施;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公司向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让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04年,公司与河南义马热电厂共同出资设立项目法人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电力")。义马电力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分期到位),首期到位16,000万元,本公司在该项目的投资总额21,250万元,首期投资13,600万元,持股比例85%。
    义马电力于2004年4月29日注册成立。
    目前,公司以人民币143,221,600元向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本公司所持有的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及权益,占义马电力注册资本的85%,定价原则:以义马电力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按85%出资所对应的净资产加上一年期的贷款利息计价,贷款利息按年息5.31%计算。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见2004年3月25日东湖高新公告。
    本公司持有的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没有担保、抵押、质押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它重大争议事项。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份。
    本次转让有利于公司适应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产业结构,向生物资能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公司产业结构,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肖炜孝先生对此议案不同意,理由:公司以人民币143,221,600出售义马环保电力13600万元的出资和权益,公司只获取原始出资和一年的基准贷款利息,没有增加收益,可能还要损失一些办证交易费用,故不同意。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