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3月5日在武汉湖滨花园酒店举行,会议应到5人,实到3人,分别为贺佐智、闫平、宋慧娴;监事刘斌斌先生、石峰先生因会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特分别委托监事贺佐智先生、宋慧娴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佐智先生主持,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一项须报请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 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班子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报告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经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受让各方遵循了市场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 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