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4 年11 月26 日在公司708 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 人,实到13人(含1 人委托);公司名誉董事长、3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非银行金融性投资公司的议案:
    为了将电力环保产业与金融市场有机结合,给公司产业的发展创造新的平台,以更有效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促进公司电力环保产业的更大发展。本公司与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英国伦敦亚洲基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非银行金融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 亿元,本公司计划出资人民币2.6 亿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26%;武汉高科出资人民币1.9 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9%;伦敦亚洲基金公司出资人民币2 亿元(以等值外币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向其他有金融和能源环保行业背景的投资者募集。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投资权限的规定,该项投资须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对外投资公告2004-30。
    特此决议。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1 月30 日
    附: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非银行金融性投资公司的议案。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非银行金融性投资公司的议案,有利于将电力环保产业与金融市场有机结合,给公司产业的发展创造新的平台,以更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促进公司电力环保产业的更大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夏成才李扬    2004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