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 年11 月27 日在公司802 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12 人出席了大会,代表股份156,322,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9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11 名董事、第四届监事会3 名监事;第五届董事会5 名董事候选人、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2 名股东监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2 名员工监事;现任6 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中国证券报》的记者到会采访。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第四届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在2004 年10 月1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召开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共有4 项提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156,32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56,32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逐一表决:
    江海
    148,13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4.76%; 8,19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24%;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刘亚丽
    148,13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4.76%; 8,19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24%;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李扬
    156,32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肖炜孝
    143,303,1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1.6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13,018,92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8.33%。
    胡建东
    156,32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徐长生
    156,32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夏成才
    143,303,16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1.67%;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13,018,92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8.33%。
    唐宏明
    156,32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潘庠生
    156,32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上述9 名候选人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扬、徐长生、夏成才为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逐一表决:
    刘斌斌
    156,32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阎平
    156,32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贺佐智
    156,32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上述3 名候选人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员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石峰、宋慧娴一起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04 年10 月1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召开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签到、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全部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董事签字的《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