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维护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实际控制权转移期间的稳定经营,保证股份转让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东湖高新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近日与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桃开集团)签订了《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书》,现将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红桃开集团与凯迪电力均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保持东湖高新的独立性。在双方于2004 年10 月16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相关股份过户之前,红桃开集团应当切实履行其控股股东的职责,凯迪电力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其对东湖高新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二、在过渡期间,双方确有充分理由改选东湖高新董事会的,可以改选东湖高新董事会,但凯迪电力进入东湖高新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东湖高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红桃开集团对于凯迪电力改选东湖高新董事会的合理要求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
    三、在过渡期间,双方均保证不影响东湖高新正常的生产经营;凯迪电力不得将东湖高新的股权质押;红桃开集团保证东湖高新不进行再融资,不实施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
    四、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
    红桃开集团承诺:不存在东湖高新为红桃开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红桃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东湖高新资金和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损害东湖高新利益的情形。红桃开集团并保证不向东湖高新借款,不利用其控股地位使东湖高新为红桃开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凯迪电力承诺:不存在东湖高新为凯迪电力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凯迪电力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东湖高新资金和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损害东湖高新利益的情形。凯迪电力并保证不利用本次股份转让向东湖高新借款,不利用本次股份转让使东湖高新为凯迪电力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1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