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武汉蓝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蓝光)于2004 年10 月15 日签订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武汉蓝光,转让价格为1.183 元/股,合计人民币8,240 万元。
    该项转让已经本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武汉蓝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 年12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3125 号,法定代表人高训禧,主营业务是组织电站建设及经营管理;电站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机专用设备的批发兼零售;经济信息中介咨询服务。
    2、武汉蓝光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001 年3 月26 日本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公告,本公司与武汉蓝光签订了河南叶县13.5 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厂的总承包建设合同。为实施该合同,根据国家电力建设的有关规定,于2002 年3 月12 日设立了项目法人,即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农业东路31 号英特大厦8 楼。本公司出资6,965 万元,出资比例为35%。电厂建设已于2004 年7 月顺利通过了168 小时试运行,进入试生产阶段。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转让价格为1.183 元/股,合计人民币8,240 万元。
    2、转让协议生效后30 个工作日内,武汉蓝光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转让款。
    3、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双方获得各自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该协议的决定。
    五、涉及转让股权的其它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也不是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本公司的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转让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将把收回的投资再投入到新的项目中去,以实现持续滚动发展。
    本次转让将回笼8,240 万元的资金,实现1,275 万元的资本溢价收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转让协议
    4、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0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