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发起人股东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经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其控股股东仍为该公司原唯一出资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2005年4月,经国资委《关于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5]411号)批复,紫光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86,553,60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无偿划转至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完成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改制并更名后的紫光集团将仍持有本公司41,446,4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11%,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该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尚未办理完毕。本次股东改制并更名未使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依然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