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4月16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0.8元现金)。200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3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全部股息将于200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未流通的国有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厦8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齐联、张蔚
    咨询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六、备查文件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