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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8 证券简称:G紫光 项目:公司公告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2001-05-26 打印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年会于2001年5月25 日在清华大学紫光大 楼327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名,代表股份数142,148,780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股东年会由董事长宋军先生 主持,会议对各项报告及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0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142,148,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0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142,145,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 99 %;反对0股;弃权3,700股。

    三、审议通过《200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142,148,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同意142,148,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2,148,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和2001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3,323,573.40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32,357.34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8,332,357 .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410,963.09元和盈余公积金转入的65,253.54元, 减 去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12,880,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255,075.35元。

    200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以2000年末公司总股本20,608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现金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派送现金61,824,000.00元。 未 分配利润尚余35,431,075.3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001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2001年度至少分配股利一次,分配时间在2001年中期或年度结束后;

    2.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加2000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合并用于股利分配, 分 配比例不低于30%;

    3.股利分配拟采用派发现金或送红股的形式, 其中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 不低于40%。

    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同意142,117,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 98 %;反对16,500股;弃权14,86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同意142,145,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 99 %;反对0股;弃权3,700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3 亿元的 议案

    同意142,148,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的议案

    同意142,148,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的议案

    同意142,148,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

    同意142,145,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 99 %;反对0股;弃权3,600股。

    十二、审议通过增补萧灼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2,144,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 99 %;反对4,40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年会经信利律师事务所谢思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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