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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8月7日在紫光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公司2003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4,432,890.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561,193.98元后,2003年上半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994,084.40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2003年半年度将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通过关于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事项的议案
    公司2000年承接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已于2001年度全部完成,2003年4月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清查时,发现2001年度由于项目合同备案流程及会计人员交接等原因造成当年漏计应付项目合作款2,176,219.00元。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期将此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减少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2,176,219.00元;由于公司2001年度亏损,不计提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因此将减少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2,176,219.00元,相应减少公司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176,219.00元。
    同时,董事会要求经营班子今后严格加强合同及财务管理,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事项所做的追溯调整。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