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4月17日在紫光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二、 同意公司向北京市商业银行月坛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三、 同意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四、 同意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海淀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