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6日在清华紫光国际交流中心六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份数142,09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宋军先生主持,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进行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的议案。与本次资产置换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097,5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信利律师事务所谢思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