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01年3月16日在紫光大楼32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 符合《清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0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通过《200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通过《200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四、通过《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3,323,573.40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32,357.34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8,332,357 .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410,963.09元和盈余公积金转入的65,253.54元, 减 去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12,880,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255,075.35元。
    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年末公司总股本20,608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现金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派送现金61,824,000.00 元。 未分配利润尚余35,431,075.3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六、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七、通过《2001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2001年度至少分配股利一次,分配时间在2001年中期或年度结束后;
    2.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加2000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合并用于股利分配, 分 配比例不低于30%;
    3.股利分配拟采用派发现金或送红股的形式, 其中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 不低于40%。
    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八、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其中包 括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九、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其中包括各类贷款、 保函、信用证等,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十、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 其中包括 各类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以上预案需经200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十一、公司2000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将另行决定并公告。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