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5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5月18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7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通过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条例》的议案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北京紫光捷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北京紫光捷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一年。
    包括上述对外担保在内,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900万元,占公司200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1.7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400万元。
    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