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01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符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三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参股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 股数为3500万股,加上公司原持有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后,将共计持有该 公司5000万股股份。
    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至16亿、更名为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迁 址北京的请示日前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二、同意公司为北京绿创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商业银行两桥支行申 请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目前持有北京绿创 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955.2782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2.49%,为该公司第二大 股东。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