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审字(2006)第012-2 号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紫光”)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清华紫光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06)第012-1 号审计报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所就清华紫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与该相关事项有关的资料由清华紫光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清华紫光负责。我们的审核工作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清华紫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见附表(一);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未发现清华紫光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同时也未发现清华紫光在2005 年度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的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1.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2.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敏    中国·北京
    2006 年4 月12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孔令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