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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8 证券简称:G紫光 项目:公司公告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2006-02-0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华紫光”)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10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06年1月24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走访投资者、现场接待来访投资者和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数量部分作如下调整:

    原为: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对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27,520,000股公司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4.3股公司股份。”

    现调整为: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对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32,000,000股公司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5股公司股份。”

    二、补充保荐意见结论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清华紫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经过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广泛的沟通与协商后,并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清华紫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

    3、清华紫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清华紫光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清华紫光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和清华紫光股份相关股东会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确定和批准。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2006年1月24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董事会通过多种渠道协助非流通股股东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根据沟通和协商的结果,经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广泛沟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进一步的让步,增加了对价安排的数量,充分地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尊重和诚意,体现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和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改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作了相应修改。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2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附件。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关于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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