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钢铁研究总院、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所委托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 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近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