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按每吨原煤8元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自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公司预计生产原煤420万吨,按照以上计提标准,公司预计计提煤炭生产安全费用3360万元。原来公司执行的按每吨原煤6元提取维简费及每吨原煤2.5元的井巷费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标准不变。
    根据下半年公司生产情况,在矿井通风、综合防尘、瓦斯防治、顶板管理、机电防爆等十个方面预计投入1500万元原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现改为在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中列支。因此,2004年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将使成本费用支出净增1860万元,从而影响2004年利润1860万元。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