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郑存良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刘庆法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金华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朱德仁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庆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进行公司资产清产核资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国资[2003]5号),拟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具体运作授权经理层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三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02年8月25日召开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第118条对董事会的权限作出了修改;2004年3月8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中第(一)款进行了修改,现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董事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改。
    四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成立通风部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