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37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核定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余额为7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7年9月底,公司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前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此次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主承销。公司将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运作发行及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