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2日9:0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森林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 代表股份454,255,618股,占截止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14日公司总股本783,314,441股的57.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关于选举王社平先生、李笑文先生、白忠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王社平先生、李笑文先生、白忠胜先生为公司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王社平先生当选公司董事的454,255,61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李笑文先生当选公司董事的454,255,61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白忠胜先生当选公司董事的454,255,61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
    3、结论性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