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7月15日9:00在北京中关村南大街56号首体宾馆3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证券部于2005年7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独立董事吴淼委托独立董事杨有红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由董事长刘庆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分配政策的预案。
    公司拟在2005年度终了后,以现金分红方式对2005年利润进行一次分配,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40%。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05年8月2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朱德仁、王金华、杨有红、吴淼、刘庆法、郑存良、赵森林、刘建功、尹志民、祁泽民、赵庆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朱德仁、王金华、杨有红、吴淼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董事候选人在提交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董事侯选人简历
    朱德仁先生,64岁,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山东枣庄矿务局工程师、教师,中国矿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研究副教授,中国矿业大学教授、校长助理兼研究生部主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院长兼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
    王金华先生,48岁,博士研究生,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所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所长,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现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
    杨有红先生,43岁,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教研室教员,北京商学院会计系会计教研室主任,北京商学院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书记,现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吴淼先生,48岁,工学博士,中共党员,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矿业大学机械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计算机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机电系主任、党总支书记,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刘庆法先生,62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邢台矿综采队支部书记、区长,东庞矿副矿长、原邢台矿务局党委副书记兼副总工程师、副局长,现任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赵森林先生,53岁,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邢台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原邢台矿务局副局长,原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存良先生,61岁,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原邢台矿务局邢台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原邢台矿务局副局长、局长,原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集团公司董事长;
    刘建功先生,49岁,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邢台矿机电科科长、邢台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原邢台矿务局机械动力处处长、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处处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尹志民先生,49岁,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邢台矿务局东庞矿助工、工程师、区长、支部书记,显德汪矿副总工程师,集团公司地测处副处长、通风处处长,公司副经理兼矿山安全部部长、葛泉矿矿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庆彪先生,49岁,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显德汪矿副总工程师,东庞矿副总工程师,东庞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祁泽民先生,47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东庞矿洗煤厂副厂长、东庞矿煤销科科长,东庞矿副总工程师兼洗煤厂厂长、集团公司运销处处长,现任公司总经济师。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有红、朱德仁、王金华、吴淼先生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有红、朱德仁、王金华、吴淼,作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杨有红 朱德仁 王金华 吴 淼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