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2005年6月24日 "金牛转债"尚有22,402,600元尚未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已少于30,000,000元。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牛转债"将在2005年7月1日停止交易(公司已在6月28日的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了《关于"金牛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金牛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到期日还本付息前(即2005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11日),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特此提示。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