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牛转债”)于2005年6月24日收盘时数量为22,402,600元。
    根据国务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可转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即“金牛转债”将从2005年7月1日起停止交易。 “金牛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到期日还本付息前(即自2005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11日),金牛转债的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