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6月9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566号),同意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试点方案。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