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有媒体对本公司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矿集团")的部分关联方投资本公司股票发表了相关评论,。现根据邢矿集团对本公司的函询答复,就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根据邢矿集团对本公司的函询答复如下:
    1、邢矿集团于1995年11月20日出资4,000万元参股了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信托"),之后中煤信托更名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邢矿集团董事长郑存良(本公司董事)于2004年4月起担任中诚信托董事。截至公告日,邢矿集团持有中诚信托3.33%的股权,邢矿集团董事长郑存良(本公司董事)于2004年4月任中诚信托董事。
    2、邢矿集团于2001年出资5,000万元参股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截至公告日,邢矿集团持有国都证券4.67%的股权。
    根据中诚信托的公开信息,中诚信托现持有国都证券24.29%的股权,为国都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中诚信托持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公司")48.40%的股权,为嘉实基金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至2005年3月31日,嘉实基金公司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本公司前10名股东,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由嘉实基金公司管理)为本公司前10名可转债持有人。除上述情况外,邢矿集团与中诚信托、国都证券并无其他关联关系。
    邢矿集团在邢矿集团对本公司函询的答复中郑重声明:
    1、邢矿集团无买卖金牛能源股票行为,也未通过或授意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买卖金牛能源股票的行为。
    2、中诚信托、国都证券、嘉实基金公司管理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的投资行为为其上述各方自身主决策,邢矿集团对上述各方并其无控制力,亦对其买卖金牛能源股票行为亦无决策权。
    公司已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公司前十大流通股及前十名可转债持有人的关联关系,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公司郑重声明:对于发表不当言论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媒体和/或个人,公司将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