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 一时在江苏华西村金塔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公司全体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有关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增加以下条款:
    一、可转债不足3000万元时的处置
    可转债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交易所应当立即 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可转债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 可转债 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二、附加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件与附加回售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105 %(含当期利息)的价 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 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2、附加回售程序
    在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附加回售公告至少3次, 行使附加回售权的持 有人应在附加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 个工作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附加回售申 报,本公司将在附加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 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 售的公司可转换公司转债。深交所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命令,记减并注销持有人的 可转债数额,并加记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
    可转债持有人的附加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消,且相应的可转债数额将被冻 结。
    附加回售期结束,本公司将公告本次附加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