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接到无锡市国家税务局锡国税发[2007]164号“关于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经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公司从事港口、码头项目的经营所得,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该公司从2005年获利年度开始,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07年处于所得税“减半”年度。现根据上述批复,该公司2007年继续享受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