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和书面委托,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为充分保护华西转债持有人利益,现提示如下:
    1、本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之前(不含股份变更登记日当日)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当日及之后转股者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
    2、为充分保护华西转债持有人利益,在公司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之前(不含股份变更登记日当日),可转债持有人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华西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华西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停止华西转债的交易。由于截至2005年9月23日公司有39,773.5万元华西转债在市场流通,公司董事会提请华西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对其产生的影响。
    特此提示。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