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集团")持有本公司66.50%的股份,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双马集团 的股东绵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双马集团89.72%的国家股股权和双马集团10.28%的社会法人股股权于2005年11月15日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绵阳国资委和拉法基中国同意双马集团89.72%的国家股权价格为人民币:二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人民币元(RMB 273,500,000);双马集团工会和拉法基中国同意双马集团10.28%的社会法人股股权价格为人民币:三千一百三十四万元人民币(RMB 31,340,000)。公司将于2005年11月16日公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拟于2005年11月17日公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和《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截止2004年12月31日,总资产:28.72亿元人民币;总负债:10.6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13.21亿元人民币。拉法基集团持有拉法基金融100%的股份,拉法基金融持有拉法基瑞安55%的股份,拉法基瑞安持有拉法基中国90.19%的股份,拉法基集团是拉法基中国的最终控制人。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